自從7月28日陽光百貨發布閉店公告后,這家在青島最繁華的香港中路經營了十三年之久的百貨商場就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8月27日,陽光百貨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篇名為《迎接明天》的短文,8月28日商場正式閉店關門。與此同時,商場大門外多了一張退卡公告,“對仍持有金葵花購物卡的顧客,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間進行退卡處理”。信網(熱線0532-80889431)也從青島市商務局了解到,凡在青島市范圍內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應當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陽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3年7月30日出現在了商務局公布的第三批備案企業名單中。
陽光百貨閉店后又“開門”
7月28日上午十點,青島陽光百貨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閉店公告,網傳的“陽光百貨即將關門停業”一事成為事實。閉店公告發布后,商場的客流量一度出現井噴式增長,超市的貨架也早早被搬空。
8月28日上午,信網來到陽光百貨,商場的大門已關,顧客也不再被允許進入商場。透過玻璃門,隱約還能看到空置的柜臺。門前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商場在28日已經正式停止營業。
一天之后,信網再次來到陽光百貨,原本關閉的商場卻又打開了大門,一些服裝品牌將沒出售完的衣服搬到了一樓前廳,夏裝、冬裝分別掛在衣架上,2折—5折的優惠也吸引了利用午休時間來購物的顧客。 “我們晚上營業到八點,就在這兒賣幾天,有看好的衣服可得抓緊。”銷售人員拿著一件三折的羊絨大衣向顧客推薦。
顧客退卡需提前預約
在7月28日發布的閉店公告中,陽光百貨方面要求持有“金葵花購物卡”的顧客需要在8月27日前消費完成。信網在采訪陽光百貨的工作人員時被告知“購物卡不能退,除非有購買購物卡的發票”。而由于擔心購物卡的錢“打水漂”,不少顧客都在得知陽光百貨要關門后到商場“瘋狂搶購”。
然而,8月28日,陽光百貨在商場門口貼出了另一份公告,持有金葵花購物卡都顧客可以在9月1日至30日到商場辦理退卡。根據商場的公告內容,個人持卡顧客需金葵花購物卡、持卡人身份證原件、與持卡人同名的銀行卡或銀行存折辦理退卡;單位持卡顧客退卡則需要金葵花購物卡、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與持卡單位同名的銀行賬號。
隨后,信網電話聯系了陽光百貨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退卡從9月1日開始,想要辦理退卡的顧客需要提前一天預約,“今天只能約到9月5日,以后的時間只要提前打電話就可以。”
商家關門停業 儲值卡應無條件退費
從“不能退卡”引發顧客搶購,到如今發出正式的退卡公告,不少顧客對陽光百貨的這一做法提出了質疑。“如果早知道能退卡,就不會趕著時間去買東西了,為了化掉卡里的錢,我買了不少并不是很需要的東西。”剛看到陽光百貨的閉店公告時,李女士的手中還有價值6000多元的陽光百貨購物卡,為了將這些卡花掉,她買了不少化妝品“囤貨”。
實際上,無論是大型的商場、超市,還是路邊的餐館、美發店,出售儲值卡已經成為商家的普遍行為,而人們的包里也或多或少有幾張儲值卡,有的是為了享受優惠折扣自己購買的,有的則是親朋好友贈送的,還有的則是單位當做員工福利發放的。
幾年前,高女士在市南區的一家美發店辦理了一張價值1000元的儲值卡,憑卡消費可以享受店內的優惠折扣,“不辦卡的話染一次頭發要600多元,辦理卡之后只要200元出頭,還是挺劃算的。”然而,讓高女士沒想到的是,這家美發店在幾個月前悄悄關門,店主換了電話,也聯系不到了,“反正卡里的錢也不多了,為了100多塊錢費精力不值。”
高女士的經歷并不是個例,不少消費者在辦理儲值卡時只顧一時的優惠折扣,沒有想到如果商家突然關門停業,這些儲值卡又該作何處理。僅在2015年上半年,青島市商務局共受理各類涉及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投訴1072件。
根據2012年9月商務部發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消費者可以在兩種情況下要求發卡或售卡公司退費:一種是依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另一種就是發卡企業終止兌付未到期單用途卡的,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發卡企業單方面終止兌付未到期單用途卡的,應強制向持卡人免費退卡,而不需要持卡人提供除預付卡之外的其他證據。
陽光百貨停業關門,屬于“發卡企業終止兌付未到期單用途卡”,因此消費者有權利要求商家免費退卡。信網也曾就此事向青島市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進行咨詢,得到的答復是“企業閉店后,應該依據法律規定出臺相應的退卡規則”。
陽光百貨曾是第三批備案企業
信網從青島市商務局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流行的這類儲值卡實際上是一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根據市商務局網站上最后更新的信息,截止2013年7月31日,青島市共公布了三批20家發卡企業符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模發卡企業備案要求,陽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是在2013年7月30日公布的第三批名單中。
同時,按照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規定和青島市商務局《關于做好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備案工作的通知》(青商秩管字〔2012〕30號)要求,凡在青島市范圍內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應當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另據了解,從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青島市商務局正在對于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進行為期一年的專項檢查活動,重點對發卡企業“三項制度”的落實情況、業務報告情況以及單用途預付卡發行、受理、服務、系統保障、資金管理、有效期設置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各區(市)也對轄區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管中的風險情況做到“早排查、早監測、早調查、早處置”,做好監管檢查全過程的記錄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對檢查中發現虛報、瞞報業務信息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來源:信網 記者:于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