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與行動
人們一直常說:“凡事謀定而后動”。近日仔細推敲了這句話,發現它并不十分科學,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不能凡事必謀。就拿企業領導來講,他們時刻都面臨著沒完沒了的事。這些事按重要程度大致可分為三種:一種是大事,一種是中事,一種是小事。企業領導沒有必要對大大小小的每一件事都謀劃一番,否則早就累死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大事謀定而后動,處理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跟著感覺走就是了。
第二,不能把“定”作為謀劃標準。謀劃一件事總不會沒完沒了,總有決定的時候。領導做出一項決定是比較容易的,那些“情況不明決心大,心中無數點子多”的領導就經常在做決定,問題是如果謀劃得不正確,不準確,不高明,匆匆做出決定又有什么意義呢?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謀好而后動。
綜合上面的分析,我認為應該對“凡事謀定而后動”進行必要的修正,修正為“凡大事謀好而后動”就比較科學了。
凡大事謀好而后動是一種聰明的領導方法。企業大事、中事與小事之間不是并列關系,而是包含關系,或因果關系。一件大事決定下來了,就會派生出成十上百的中事,而這些中事又會派生出成千上萬的小事。任何企業在任何時期,大事的數量總是有限的,然而這些有限的大事卻在時刻左右無限的中事和小事。謀劃好一件大事就等于為無數的中事和小指對了前進方向,這樣分配自己的精力是比較經濟的。
凡大事謀好而后動是一種高級的領導藝術。具備這種領導藝術至少應該做到三條:第一,抓住大事;第二,謀好大事;第三,割愛小事。據觀察,許多企業領導要么就是抓不住大事,要么就是謀不好大事,要么就是對小事戀戀不舍,總而言之,非常缺乏這種領導藝術。企業領導如果缺乏這種領導藝術,那么自己工作起來就會很受累,屬下工作起來就會很受罪。他們領導的企業不可能順利發展,更甭說把企業做大做強了。
謀好大事的前提是抓住大事。什么是企業大事?那些關系到整體與長期利益的事就是大事,解決深層問題就是大事,解決主要矛盾就是大事。從理論上概括企業大事很容易,在實踐中抓住企業大事很困難。整體利益總不像局部利益那么顯而易見,長期利益總不如短期利益那么顯而易見,深層問題總不像表面問題那么顯而易見,主要矛盾總不像一般矛盾那么顯而易見。抓不住大事不足為奇,最危險的是缺少抓大事的意識。
謀好大事貴在提高謀劃標準。謀好企業大事的標準,就是要針對企業大事提出新穎、先進、實際、奇特、簡單的解決辦法。首先是新穎,不能總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第二是先進,不能總在別人后面爬行。第三是實際,不能脫離實際套用先進辦法。第四是奇特,不能用大量耗費人、財、物、時的笨辦法解決問題。第五是簡單,提出的解決辦法不能難于表達,難于理解,難于記憶,難于實行。謀好企業大事是重要而又不容易的,因此,千萬不要懶惰,千萬不要急躁,千萬不要馬虎,千萬不要自滿,否則就會影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現實情況是許多企業領導抓不住大事。擁陽而負陰是人的習慣,小事為陽,大事為陰。許多企業領導喜歡就事論事,而想不到冒出來的具體事往往都是小事,真正的大事往往是深藏不露的。大事往往不是被提出的,而是被發現的。試想一下,“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是不是被發現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不是被發現的?“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不是被發現的?“樹立科學發展觀”是不是被發現的?抓住黨和國家的大事往往靠發現,抓住企業的大事往往也靠發現。
另一個現實情況是許多企業大事得不到很好的謀劃。企業領導們都在謀劃心目中的大事。謀劃不等于謀好。這就像下棋,哪一個下棋的都知道謀,而謀出來的水平可就有天壤之別了。謀劃企業大事客觀上需要許多經驗、理論、信息和智慧,如果草率從事、自以為是,其結果就可想而知了。謀劃企業大事客觀上也需要沖破觀念、意識、心態、心理等方面的不良障礙,如果對這些障礙不自知之明,其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企業需要健全謀好大事的制度。謀好企業大事雖然主要取決于領導自身的謀劃能力,但由于任何企業領導的謀劃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應該通過健全必要的制度來彌補。這些制度大體應該包括:成立專門部門或指定專人從事戰略管理,重大問題集體決策,重大項目評估論證,戰略咨詢。任何企業領導尤其是民營企業領導都擁有很大決策權力。要珍惜而不要濫用這種權力。要知道這種權力既能孕育企業成功,也能導致企業失敗;既能促進企業發展,也能造成企業消亡。
市場呼喚企業戰略咨詢行業盡快發展。企業大事需要謀劃而領導卻往往缺乏這方面的精力,企業大事需要謀好而領導卻往往缺乏這方面的能力,這就客觀上需要戰略咨詢。企業戰略咨詢是由于企業大事重要而領導卻往往缺乏這方面的精力和能力而應運產生的一種新興智力服務業,這種服務業在我國只處在萌芽階段。企業戰略咨詢之所以還沒有被廣大企業重視,一方面與企業領導的認識落后有關,另一方面也與咨詢機構的能力落后有關。戰略咨詢機構如果不能給企業提供有重大價值的研究成果,怎能指望企業花很多冤枉錢買戰略咨詢呢?
此資料沒有附件可供下載
- 全部評論(2)
-
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