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員防損獎懲制度
防止商品損耗是每一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提高全員防損的工作力度,確保全員防損措施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收銀員凡出現下列行為,如未造成損失的,按以下標準罰款,如造成損失的,另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對攜帶有商品、購物袋經過的顧客不加以提醒的,罰款5元;
(2)、對購物車、籃的遺留商品清理不到位的,罰款10元;
(3)、對顧客及其隨行的小孩攜帶商品或收銀臺下面的商品檢查不到位的,罰款10元;
(4)、對商包裝袋、盒不仔細檢查,造成商品被夾帶或掉包的,罰款20元;
(5)、對掃描的商品不加核實,造成實物與電腦顯示不一致的,罰款30元;
(6)、對商品不掃描或少掃描的,罰款50元;
(7)、錯輸商品條碼、數量的50元;
(8)、對買贈商品不熟悉,造成條碼掃描錯誤或買贈錯誤的,罰款50元;
(9)、對袋裝商品與現場稱重商品檢查不仔細,造成與實物不相符的,罰款30元;
(10)、對購物完畢的顧客、員工提著商品進入賣場的行為不加以提醒和制止的,罰款5元;
(11)、對周圍顧客吃喝商品行為不加以制止的,罰款10元;
(12)、對收銀臺顧客遺留的生鮮、冷凍食品不及時歸位或亂丟亂放的,罰款5元;
(13)、對發生在收銀臺的顧客偷竊行為防范不力或對其他工作人員提醒而沒有采取任何檢查措施的,罰款10元;
(14)、不按規定辦理退貨手續的,罰款30元;
(15)、對顧客已付款的商品沒有解除防盜扣而引起防盜門報警的,罰款5元;
以上行為如一個月內出現三次,無條件辭退。
(二)、理貨員(促銷員)凡出現下列行為,如未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給予罰款處理。如造成損失的,另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1)、對不按規定巡視或巡視不到位的,罰款5元;
(2)、對顧客用用購物袋或自帶用具選購商品的行為不加以提醒的,罰款5元;
(3)、對拆開商品包裝或標簽的顧客不加以提醒或制止的,罰款10元;
(4)、對拆開的商品包裝沒及時復原或加固的,罰款5元;
(5)、對有條件的商品未進行防盜處理或對易失竊的商品未加強看守的,罰款5元;
(6)、對商品的有效期、包裝質量檢查不到位的,造成貨架上擺放有臨近保質期或破損的商品,罰款20元,對因此引起顧客投訴的,罰款50元;
(7)、對商品條碼沒仔細核對,造成商品與條碼有誤的,罰款10元;
(8)、對本崗位附近的顧客吃、喝商品的行為不加以提醒或制止的,罰款10元;
(9)、對不按規定輪流就餐,造成本崗位長期空崗無人巡視的,罰款10元;
(10)、對條碼紙和標價簽不妥善保管,亂擺亂放的,罰款20元;
(11)、對非授權人員抄價格,拍照,攝像的行為不詢問、不制止、不匯報的,罰款30元;
(12)、對非本部門的商品不及時歸位或放在指定的位置的,罰款20元;
(13)、對顧客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商品破損,不及時處理或上報的,罰款20元;
(14)、對本區域范圍內比較明顯的偷盜行為或經其他部門人員提醒而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罰款20元;
(15)、對現場稱重的商品,找錯條碼及重量價格的,罰款50元;
(16)、對商品亂存亂放,不加整理的,罰款20元;
(17)、對在貨架上擺放個人物品的,罰款10元;
(18)、對破損商品及時清理的,罰款20元;
(19)、對贈品、試用品未經防損部登記而使用的,罰款20元;
(20)、對在賣場內使用購物袋的,罰款5元;
(21)、對商品變價而沒有更換原標簽的,罰款10元;
(22)、上班時間內預留商品或搶購特價商品或未經批準購物的,罰款20元;
(三)、防損員出現下列行為,未造成損失的,按以下標準進行罰款。如造成損失的,另按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1、對顧客攜帶的商品,包裝袋、箱不按要求提醒寄存的,罰款5元;
2、對進出的人員不加以留意,任意進出的,罰款5元;
3、對長期來店且有明顯偷竊傾向的不良顧客不匯報的,罰款10元;
4、對內部員工外出攜帶的物品、包裝袋不進行仔細檢查的,罰款10元;
5、對外出的商品未按要求進行檢查、登記的、罰款10元;
6、對從非出口處外出的顧客及員工未進行提醒和制止的,罰款10元;
7、對外出的廢棄物、垃圾、紙板未進行檢查的,罰款20元;
8、對購物完畢的顧客及員工提著商品進入賣場的行為不加以制止的,罰款10元;
9、對員工舉報的顧客偷盜行為和損失事件不采取任何措施的,罰款20元;
10、巡視防損員對易失竊的商品缺乏巡視而導致商品補盜的,罰款20元;
11、對收銀臺顧客明顯的偷盜行為未發現或及時制止的,罰款20元;
12、收銀強機動防損員對收銀臺顧客遺留的商品未及時歸位、整理的,罰款10元;
13、對本崗位區域內顧客、員工吃喝商品、損毀商品或其他違規的行為未及時發現或進行制止的,罰款20元;
14、對顧客外出攜帶的商品和收銀條等不加以檢查的,罰款10元;
15、對本崗位發生的單據和證明不及時上繳的,罰款10元;
16、對外出的贈品沒進行確認且未辦理正常手續的,罰款50元;
17、對供應商或無關人員隨意進出倉庫未加管理的,倉庫防損員罰款10元;
18、對不按規定進行模擬反扒演習的,罰款20元;
(四)、其他處罰
1、服務臺未按要求進行防損安全廣播的,罰款10元;
2、對不配合防損課檢查的罰款20元;
3、對在倉庫、加工間、儲物間無故逗留和休息的罰款20元;
4、對不按指定的路線和通道外出的罰款10元;
5、對上班時間內預留商品、購買商品的罰款20元;
6、對非營業時間內在賣場內隨意走動并超出工作范圍的罰款10元;
7、對因工作關系攜帶公司同類商品入內使用,未告知防損課登記的罰款10元;
8、對在賣場內隨意擺放清潔用品或非商品類物呂的罰款10元;
9、對地面上的垃圾、紙板、障礙物未及時清理的,對該區域負責人罰款10元;
10、對服務臺擅自給顧客換貨且未及時回收商品的罰款20元;
11、對發現的內盜行為知情不報的罰款100元或予以辭退;
(五)、處罰的相關規定
1、以上處罰在執行過程中,如被執行部門和個人不服的,可在48小時內向店面負責人和防損課申訴,但不得惡意頂撞或拒絕執行,如有此情況,可加倍處罰對當事人作出辭退處理;
2、如以上處罰無法追究責任人時,一律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3、以上處罰由店長、副店長、防損課長、防損課助全面執行,各處長對本部門人員有執行以上處罰的權限;
4、以上行為如一個月連續出現三次的,無條件辭退。
獎勵和獎勵的設置只能起參考作用
( 2010-06-28 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