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方違約? 西單商場西寧店將停業
北京市西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北京市西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08年8月1日以書面或傳真、郵件方式發出通知,于2008年8月13日上午召開,會議應到董事11人,實到董事10人,董事謝衛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會,委托董事長劉秀玲女士代為行使表決權。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于解除西寧創新店租賃合同的議案
2004年8月3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向的議案》,投資2200萬元組建青海西單商場百貨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89.79%的股權。公司于2004年8月7日與青海創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經營位于西寧市城西區長江路126號的商業經營用房,即創新百貨店(以下簡稱“創新店”),并交予公司控股的青海西單商場百貨有限公司進行經營,該店于2004年12月12日開業。開業后,由于物業方承諾提供的物業條件不到位,商店經營條件十分惡劣,物業方嚴重違約,直接影響了商店的正常經營,公司曾多次與物業方交涉物業不到位的問題,但至今未果。因此,該店自2004年以來虧損嚴重,截止2008年上半年累計虧損2,752.59萬元。
為避免出現更大的損失,2007年5月底,公司經理辦公會決定創新店進行停業調整。一方面,要求物業方按合同約定將其應提供的物業條件及時到位,另一方面,根據當時的物業條件積極調整經營方案,彌補物業條件的不足。但由于創新店已不具備持續經營的條件,招商工作十分艱難,為此,公司董事會認為:西寧創新店的物業方青海創新房地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同意解除與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停止創新店的經營,由經營班子依照合同的約定處理解除租賃合同、停止經營的善后事宜,依法追究物業方的違約責任,以最大限度保護公司的利益。
由于投資西寧創新店為公司變更募集資金項目,待確定創新店的全部停業損失金額后,將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同意11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二、審議公司關于提取資產減值管理的若干規定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資產管理,本著審慎經營、有效防范、化解資產損失風險的原則,建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于資產減值事項,做出若干規定,適用于北京市西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同意11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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